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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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4日
永宁县人民检察院
Y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四部检察官 余友前)
2024年2月2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深入减产农户果林回访。
春暖花开,万物生长。2024年2月21日,我与同事再次到减产果农家中回访,正在柑橘林中剪枝的靳老汉看到我们,拍掉手上的泥上前握手言谢,一旁的王某说道:“司法救助金去年发下来后,我们马上补种了果苗。感谢检察机关的关心。等柑橘挂果成熟了,你们一定要来尝尝呀!”青山薄雾中,补种的柑橘林生机勃勃,果农的脸上溢满了喜悦。
2021年12月,我收到我院刑事检察部门移送的某化肥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化肥案相关公益诉讼线索后,第一时间走访调查。受害果农主要集中在渝北区三个乡镇,涉案假化肥导致柑橘树出现大面积烧根、落叶,受损严重的一户果农近500棵柑橘树成片烂根,导致柑橘严重减产。
经查,2020年10月至2021年初,符某在经营某化肥公司期间,通过假冒检验员签字、伪造化肥检验报告等手段,大肆生产、销售“复合肥料”“复合氮肥”等伪劣化肥,并将100余吨劣质化肥销售给558户果农,销售金额26万余元。2022年1月,法院审理后,以某化肥公司和符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某化肥公司罚金8万元;判处符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购买假化肥的果农多为留守老人,有的刚脱贫,经济条件、创收能力弱。随意配比的伪劣化肥,导致果树受损的原因无法精准定性,果农们也无法通过民事途径获得救济。
办案中,为帮助减产果农渡过难关,我与刑事案件办案检察官共同来到受损果农家,了解他们的生活困难情况及实际损失。2022年2月,重庆市渝北区检察院先行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筹措资金做到应救尽救,依法对涉案受害果农给予司法救助。
“涉案化肥公司为非法牟利,明知所售化肥不合格仍大量售往各地,这一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查明真相后,我决定“借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通过司法判决提醒不特定消费群体提高警惕、注意防范。在我院的支持与推动下,2023年10月11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该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2024年2月5日,该案经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办案中,为帮助果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我院还邀请农技专家走进橘园,现场讲解化肥正确使用、枝条修剪知识,手把手向果农们传授农业技术。
“以后一定按照老师教的做,我们的柑橘林肯定会一年更比一年好。”果农们说着,脸上露出了明朗的笑容。
(本报记者张博 通讯员刘传丽 李润雪整理)